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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贱男,协议离婚许诺给女方5万元,事后却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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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08: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黄女士与袁先生于2012年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给女方人民币5万元作为补偿,而约定期限满后,袁先生却一直不予支付。经多次追讨无效,黄女士遂向高州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高州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袁先生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经济补偿款5万元给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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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文无关)
  黄女士与袁先生于2003年登记结婚,后因两人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2年3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自愿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时,黄女士与袁先生在离婚协议书上第五条约定了经济补偿条款:“男方给女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补偿(此款于2017年3月30日前分期付清)。”离婚后,袁先生却拒不履行协议。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黄女士遂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求。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协议一致而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书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自双方离婚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履行,应予以确认其效力。原告黄女士请求被告袁先生支付补偿款5万元,于法有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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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08: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好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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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09: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5万  其实很少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11 08:11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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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17 16: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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