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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6日,高州市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向家庭暴力受害者发放了首份人身保护令。
(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文无关) 家暴受害人杜某芳的丈夫梁某荣有赌博、喝酒的恶习,在饮醉后和赌输后对杜某芳拳打脚踢,导致她身上经常有淤青的痕迹,她搬离家后,丈夫依然经常对她进行骚扰、跟踪。在杜某芳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担心丈夫对自己进行报复,向高州市法院申请人民安全保护令。高州市法院向高州市妇联查询了全国妇联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个案登记表后,了解到杜某芳的反映家庭暴力的来访信息,收集到梁某荣婚生子女的询问笔录,反映了杜某芳确有遭受了家庭暴力并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决定对杜某芳发出为期六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他们进行了调解。梁某荣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承诺不再犯,杜某芳向法院撤诉,与梁某荣到民政局进行了协议离婚登记。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表明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具有严重危害的社会问题。施暴时受害者可以打110报警,公安法医部门可以出具伤情鉴定书,公安部门可以向施暴者发放处置家庭暴力行为告诫书,受害者事后可以找当地村居委会、妇联等基层干部上门调解,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多道防线可以遏制家庭暴力发展。高州市妇联与高州市法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者的震慑作用,用司法手段向全社会宣示,国家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探索通过妇联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人士对家暴成员提供心理疏导、专业咨询等服务,促进受家暴的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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