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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卖特产的吓出一身冷汗,一不小心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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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00: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近日,收到高州某正农业公司寄来的一份文件,里面讲到“高州荔枝”“高州龙眼”“高州香蕉”3个商标已被注册,如果在包装、宣传和商务活动上未经许可就使用商标,就属于侵权行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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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石激起千层浪,好多商家觉得好难理解:我卖了成十年荔枝龙眼,一直写高州荔枝高州龙眼的,现在我作为高州人卖高州荔枝、高州龙眼居然要他们批准?高州人卖高州特产,竟然是侵权行为,搞不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真系好搞笑!
        当然,也有人觉得这个举措不错,能更好保障好高州品牌形象,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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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人说,外地人用高州荔枝肯定是不对的。但我作为高州人,如果想使用高州荔枝这个包装,怎么申请许可?这个申请许可是不是要给钱?如果要给钱,这是保护高州特产的利益,还是保护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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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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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5 03: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不得阻止他人合理使用相关商标。如果您的香蕉、龙眼、荔枝确实是在高州生产的,您在产品上如实标注如“高州香蕉”、“高州荔枝”字样并不违法,证明商标注册人也不得拒绝您使用的。
          或许,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对证明商标如“高州香蕉”的注册都存在重大误解,商标注册人可能认为证明商标是我注册的,我拥有了商标专用权,处于商标独占地位,想用?得先向我交费才许可;而土生土长的高州人,则认为高州是大家的,我在高州生产的农产品上使用高州XX字样,凭啥求你什么协会许可?
          本来,注册证明商标好处多多,如可以证明您的农产品来源于那里,可惜商标注册人的管理手段存在问题,从其向相关企业发函的口气,可以发现其态度过于强硬,带有恐吓性质,其这样做怎能让人接受?须知,高州是全高州人民的,不是某个人某个企业或某个组织的,高州这个地域名称任何人都不得独占。商标注册人注册了高州证明商标后,应该将重点放在宣传证明商标上,包括宣传使用高州证明商标对发展高州农业,保护高州农业有重大意义;并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申请使用高州证明商标,加强对外地流入产品的管理,防止冒用高州证明商标行为,这样才能将高州品牌做大做强。
          如果证明商标注册人想借注册了高州证明商标进行垄断,牟取更大利益,限制本地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必然引起高州民众的不满、反感,也违背了注册证明商标的初衷,甚至可能因违法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注:任何人认为商标不当注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都有权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希望“高州香蕉“、“高州荔枝”等证明商标的注册给高州农业带来利好,希望这些证明商标逐步成为高州响当当的品牌,希望高州的农产品走出高州,走出中国,占领世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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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好观点!  发表于 2017-6-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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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5 08: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这是要交钱比公司,取得商标使用权的节奏?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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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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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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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5 09: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一件高州涉农证明商标的注册,本让高州农业生产者带来福音,可却被某些人因此念歪了嘴。希望相关协会认真学习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领会清楚商标法律、法规的的精神实质及证明商标的功能、作用。片面的所谓商标维权,不但维不了权,只能适得其反,让民众反感。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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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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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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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5 09: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歪曲商标法,断章取义,恶意垄断!我在高州种植、销售荔枝、龙眼和香蕉的时候,什么香蕉荔枝龙眼协会还不知道在哪里呢!俺就偏偏不睬你,刻意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高州XX”字样,看你如何奈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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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好观点!  发表于 2017-6-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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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5 10: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你妈,全体高州人民的耻辱,你们哪个部门批的?吃S长大的吗?高州的荔枝,龙眼,香蕉是我们高州人民的,而不是你个人申请了,我就不可以用了,我家种的荔枝,我不打高州荔枝,难道我打日本荔枝吗?你们这些TAN官,日间吃饱了就用头顶那个脑袋为人民想想,不要用下面那个屁股想问题,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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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是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符合法律规定,不要质疑商标的合法性。因为它是证明商标,可以将”高州“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如果注册人借机牟利,搞垄断,拒绝您合理使用,您(包括任何人)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这个...  发表于 2017-6-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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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5 10: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不得阻止他人合理使用相关商标,如果他人的香蕉、龙眼、荔枝确实是在高州生产的,他人在产品上如实标注如“高州香蕉”、“高州荔枝”字样并不违法。只要生产、销售者的产品符合相关证明商标规定的条件,证明商标注册人是不得拒绝其使用的。
          或许,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对证明商标如“高州香蕉”的注册都存在重大误解,商标注册人可能认为证明商标是我注册的,我拥有了商标专用权,处于商标独占地位,想用?得先向我交费才许可;而土生土长的高州人,则认为高州是大家的,我在高州生产的农产品上使用高州XX字样,凭啥求你什么协会许可?
          本来,注册证明商标好处多多,可惜商标注册人的管理手段未成熟甚至欠妥,从其向相关企业发函的口气,可以感受到态度过于强硬,带有恐吓性质,这样做怎能让人接受?须知,高州是全高州人民的,不是某个人某个企业或某个组织的,任何人都不得独占。商标注册人应该将重点放在宣传高州证明商标,宣传使用高州证明商标对发展高州农业,保护高州农业有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申请使用高州证明商标,并加强对外地流入产品的管理,防止冒用高州证明商标行为,这样才能将高州品牌做大做强。
          如果证明商标注册人想借注册了高州证明商标进行垄断,限制本地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必然引起民众的不满、反感,也违背了注册证明商标的初衷,甚至可能因违法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注:任何人认为商标不当注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都有权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希望“高州香蕉“、“高州荔枝”等证明商标的注册给高州农业带来利好,希望这些证明商标逐步成为高州响当当的品牌,希望高州的农产品走出高州,走出中国,占领世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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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好观点!  发表于 2017-6-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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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8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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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5 11: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RE: 高州卖特产的吓出一身冷汗,一不小心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山卡卡 发表于 2017-6-5 10:19
    你妈,全体高州人民的耻辱,你们哪个部门批的?吃S长大的吗?高州的荔枝,龙眼,香蕉是我们高州人民的,而 ...

          本报道涉及的“高州荔枝”、“高州龙眼”、“高州香蕉”证明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符合法律规定。证明商标相当于地理标志,通常是以行政区域为商标的主体,如信宜产的三华李,可注册为“信宜+三华李”,即“信宜三华李“。这类商标一般由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再许可本地农产品生产者使用。高州某某协会分别注册这三个证明商标,初衷是根据高州市商标发展战略需要,促进高州农业经济发展,让高州品牌走出去。只要农业产品销售者销售的荔枝、龙眼、香蕉是在高州生产的,符合每个商标的基本条件,就有权使用高州品牌,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当然,对于那些假冒高州产的农产品(如荔枝、龙眼、香蕉),使用高州品牌肯定违法,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希望上述商标注册人摆正位置,不要违背初衷,要积极引导、支持高州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证明商标,将高州品牌打响。否则,过多的限制或者借机垄断,只能让“高州荔枝”、“高州龙眼”、“高州香蕉”品牌会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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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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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5 12: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轻则需承担民事责任,重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危言耸听!注册含有“高州”字样的商标,高州就是你的?建议这几个冬瓜协会商标注册人,希望你们好好搞清楚证明商标是什么东东,弄清商标法的真实含义,法律绝对不支持你趁机垄断,借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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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观点!  发表于 2017-6-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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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5 12: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八哥 发表于 2017-6-5 11:30
    证明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符合法律规定。证明商标相当于地理标志,通常是以行政区域 ...

    按他们的说法就是他注册了的,我们平民不可以用啊,我不用高州荔枝,我用日本荔枝吗?实在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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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的产品是在高州生产的,您可理直气壮使用高州品牌,不管哪个协会注册了这个商标同,都为难不了您!  发表于 2017-6-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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