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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2017年初中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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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21: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广州
高州市2017年初中招生办法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2017年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高州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结业、肄业,下同)的学生。

  (二)符合省、市有关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高州城区居住证并在城区有稳定合法住所;2、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

  申请到我市初中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提供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有关证明材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经商或务工、社保、居住等证明材料)。相关学校和部门要严格把关。

  二、招生计划

  另外发文,详见高州市2017年初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三、招生区域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我市初中学校布局实际,采用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原则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一)城区初中

  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初中、高州四中初中:高州市城区户口小学毕业生(不含高州二中指定区域学生)。

  高州二中初中:城区指定区域户口小学毕业生:东园新村、潘州东路一区、潘州东路二区、山美中心小学、高凉东路1-293号(单号)、永盛绿洲大桥以东高凉东路双号、华厦玫瑰园、何屋沙一区、永盛明珠、永盛翰林苑、高凉东路一至四区、怡景新城、木林一至三区、坡耀新区、交通邨、谢观路、金色家园小区、古郡华府小区、富安苑小区、东方大道单号、坡耀四至六区、桥苑新村小区、东方大道金鸿东方花园、万福新城、站前路、永盛湖光山色、翔鸿山景壹号小区。高州城区户籍其它区域学生可自愿报读高州二中。

  高州三中初中:石仔岭街道自然村户口小学毕业生。

  高州六中:面向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市一小、市二小、附一小、文明路小学、南关小学、东风小学等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高州七中初中:山美街道自然村户口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山美街道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榭村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高州城区户籍学生可自愿报读高州七中。

     高州八中:宝光街道西岸片区自然村户口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宝光街道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乡镇初中

  各镇中学:本镇圩镇及各自然村户口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本镇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初中招生

  1、报名办法

  (1)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报名由各小学负责,毕业生统一填写《2017年秋季高州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读小学审核,各小学带此表及户口簿复印件到我局基础教育股验核。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城区外读生的报名办法:现在不在城区小学就读,但具有城区户口(入户或迁移日期截止报名之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就读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高州二中和高州四中。这类学生须先在网上报名,填写《2017年秋季高州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然后打印该登记表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籍基本信息表到就读小学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卡片”处下载打印,本省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表要有就读学校盖章,外省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表要有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盖章)到基础教育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时间:5月15日至6月16日,确认报名时间:6月19日至6月23日。网上报名操作办法详见《高州市2017年秋季城区初中外读生报名流程》。各乡镇小学要及时通知或组织本校此类学生按要求报名。逾期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不安排到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高州二中和高州四中就读,可安排到高州六中就读。

  (3)城郊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办法:山美中心学校、西岸中心学校、石仔岭中心学校、潘州榭村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城区户口除外)统一填写《2017年秋季高州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各中心学校带毕业生名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基础教育股审核。

  2、招生办法

  (1)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高州二中和高州四中的招生。高州二中属单校划片招生,其服务范围内的城区户籍学生可全部报读该校。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和高州四中初中属多校划片招生,其服务范围内的城区户籍学生实行抽签定校招生。学校和教育局审核报读资格后,教育局先将指定区域户口小学毕业学生及自愿报读高州二中的城区户籍学生安排到高州二中,再将其余符合报名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名单平均分成若干份,由高州中学初中校区、高州一中和高州四中根据招生名额现场公开抽取。

  (2)高州三中、六中、七中、八中的招生。高州三中、六中、七中、八中属单校划片,按照学校的区域范围招收小学毕业生。8月25日前将招生名册(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学生须附送有关资料)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核。

  (二)乡镇初中招生

  1、招生办法

  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学校,两所中学同在圩镇内的,原则上采用抽签定校办法;两所中学不同在圩镇内的,采用按招生计划划片区办法。申请到镇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工作或者居住的证明材料,分生工作结束前向中心学校申请提取《高州市2017年秋季乡镇初中新生信息登记表》,分生工作结束后向已安排就读的初中申请提取此表。

  2、招生时间

  各中心学校于6月18日前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上下载小学毕业生名册,于8月20日前完成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并将安排名册(其中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学生须附送有关资料)报送基础教育股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股邮箱。各初中学校于9月8日前将实际到校的新生名册(不到校的学生不得列入)报送基础教育股,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基础教育股邮箱。各中学、中心学校要积极做好“防流控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动未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纪律,在确保避免“大班额”的前提下,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自主招收小学毕业生。8月25日前将招生名册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核。

  (四)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可志愿报读城区相关公办初中、户籍地初中或民办中学。志愿在城区公办学校入读初中的,属市一小、市二小、附一小、文明路小学、南关小学、东风小学等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高州六中就读;符合山美街道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榭村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高州七中就读;符合宝光街道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高州八中就读。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自行择校,城区公办学校也不得擅自招收;志愿回户籍地入读初中的,自行回户籍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不得自行择校。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在城区小学毕业,需要在城区公办学校入读初中的,由基教股按学校招生范围统筹安排到高州六中等相关初中,不得自行择校。

  3、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乡镇中心学校毕业的,志愿在该乡镇公办学校入读初中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关初中,不得自行择校,乡镇公办初中也不得擅自招收;志愿回户籍地入读初中的,自行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不得自行择校。

  4、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在乡镇中心学校毕业的,需要在乡镇公办学校入读初中的,由中心学校严格把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得自行择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成立初中入学安排领导小组,由局主职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任组员,统筹全市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教育领导、中心学校校长、中学校长组成的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新生的入学安排工作。镇长(街道办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心学校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在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工作中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初中新生入学安排的具体实施办法,7月1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三)规范管理。我局将出台义务教育招生规范文件,对招生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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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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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5-10 09: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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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7-2 20: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现在才看到!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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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7-2 20: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过了报名时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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