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08|回复: 9

高州一男子拾获他人耕牛竟倒卖牟利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4 18: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
      一男子拾获他人走失的耕牛不仅不向派出所报备,反而将耕牛倒卖获利。日前,高州市公安局祥山派出所从群众一起耕牛的归属纠纷中,快速抓获一名涉嫌贩卖他人耕牛获利的嫌疑人。



日前,杨某到祥山派出所报案,称他路过祥山农业河桥头时发现一头耕牛,该耕牛的体态特征与其家在前几天被盗的耕牛一模一样,他当即要求正在放牛的张某归还,却遭到张某拒绝,于是杨某到派出所要求民警为其主持公道。
  据民警调查,张某的耕牛是在湛某手上买来的。为此,民警立刻传唤湛某接受调查。湛某交代耕牛是在村边竹林发现的,他将耕牛牵回家藏在自家牛栏里,而过了几天都没发现有人来寻找耕牛时,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耕牛卖掉。
  后经人介绍,他以5800元的价格将耕牛卖给了张某。不料,张某在放养该耕牛时,却遇到了前来索要耕牛的杨某,直到民警来调查核实时,张某才知道自己买到的是一头被盗的耕牛。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失主杨某在发现耕牛被盗时未及时向派出所报警;而湛某在发现走失的耕牛时,既没有告知任何人,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而是动了贪念将该耕牛卖掉。
  目前,湛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11 00:2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累计签到:6 天
    连续签到:2 天
    发表于 2017-5-4 18: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贪小便宜的代价。

    该用户从未签到

    累计签到:756 天
    连续签到:1 天
    发表于 2017-5-4 21: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这偷牛贼人借口多,不如去街执部汽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5-4 23: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橡胶树 发表于 2017-5-4 21:27
    这偷牛贼人借口多,不如去街执部汽车。

    你去执部试试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5-4 23: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七叔 发表于 2017-5-4 18:36
    贪小便宜的代价。

    不只是贪小便宜的代价,此人直情是脑残。

    该用户从未签到

    累计签到:756 天
    连续签到:1 天
    发表于 2017-5-5 09: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忠言 发表于 2017-5-4 23:19
    你去执部试试喽!

    我无这个胆量,所以到今天还是骑部烂单车趁圩。

    该用户从未签到

    累计签到:756 天
    连续签到:1 天
    发表于 2017-5-5 09: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农村佬讲的,伙房有大刀执就是说这种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尚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4: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物权法》第109条明文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获他人财物而拒不归还,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拒不归还,数额又较大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占罪。

    该用户从未签到

    累计签到:2 天
    连续签到:1 天
    发表于 2017-5-5 14: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拾获他人财物,“还他是人情,不还他是道理”的说法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该用户从未签到

    累计签到:2 天
    连续签到:1 天
    发表于 2017-5-5 15: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虽然社会舆论倡导“拾金不昧”,反对“拾金而昧”。但我国的法律对“拾金而昧”处罚明确,对“拾金不昧”奖励却不明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高州论坛 (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98102440668 )

    GMT+8, 2025-5-19 15:20 , Processed in 0.093661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粤ICP备2022108349号 X3.4

    © 2001-2023 粤ICP备2022108349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粤ICP备2022108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