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一男子冒充警察谎称能帮助农村小孩入读市区小学,先后三次骗取三名被害人钱财2万多元。近日,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诈骗所得款项。 2016年4月,被告人邓某经常穿着带有警徽标志的警用训练服到同村人邓某清的快餐店玩耍,期间冒充某市公安局刑警四中队民警,骗取被害人邓某清的信任,然后又虚构其可以帮邓某清外侄的小孩入户和可以帮忙便宜购买摩托车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邓某清2700元。在尝到甜头后,被告人邓某变本加厉,继续招摇撞骗,于同年5月、6月,先后用上述同样的手法,分别诈骗被害人程某莲、张某凤12500元和6600元。 “我经常穿着警用训练服到快餐店玩,几次下来跟快餐店的老板员工混熟了,在与他们闲聊中得知被害人程某莲想花钱找人帮忙搞小孩(户口在乡镇)到市区读书,但又苦于找不到关系。我便顺势编造刑警身份,展现自己有能力帮人办事,以此诈骗被害人程某莲的财物。”在法庭上,被告人邓某如是陈述自己诈骗被害人程某莲的犯罪经过。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家法律,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被告人邓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