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确认需知
根据茂名市社保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确认流程>的通知》(茂社保函【2015】65号)要求,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一律实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不再收取现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信息确认。凡计划参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以家庭(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参保缴费信息确保和代扣缴费手续,也可委托村(居)委会干部或其他指定的非家庭成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家庭缴费信息确认和代缴手续。办理参保缴费信息确认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参保家庭户口簿;(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参保家庭任一参保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复印件。暂无社保卡的,可提供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或银联储蓄卡复印件。
二、缴费时间及缴费金额。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扣费期。除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计生奖励户为政府出资扶持参保外,其余参保家庭要在2015年9月30日前,确保所提供扣费的社保卡、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联储蓄卡存有足够余额代扣应缴医保费。茂名市口头通知2016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但未有正式文件,具体缴费标准以茂名市正式文件为准。
三、注意事项。在扣费期内,每个家庭要保证指定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活期账户内存有足够余额代扣医保费。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人信息登记手续,或所提供扣费的账户余额不足以及代扣账户冻结、注销、变更等原因造成代扣不成功的,根据茂名市相关文件规定,视同本家庭放弃参保,社保信息作停保处理,责任由该家庭负责。
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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