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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物价局原局长丁天清落马 收受贿赂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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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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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8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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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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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24 16: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广州
         “拿了钱财,才给办事”,2005年至2011年间,丁天清利用其任高州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局长职务之便,在办理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价格检查等工作过程中索取他人贿赂2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江门中院一审审结此案,丁天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利用审批权敛财
      江门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指控丁天清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审批、价格检查等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10余人的钱财。庭审共罗列了丁天清15起索贿及受贿事实,其中关于提高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就有8起,涉及到高州市多家学校。当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在向丁天清送上数额不等的金钱后,这些学校提出的提高学生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无一例外全部得到了批准。丁天清在审批过程中,会向申请单位负责人多次谈及物价局“经费紧张”,希望当事单位能有所表示,这一招几乎“屡试不爽”。
      2010年5月,高州市石鼓中学向高州市物价局提出了提高学生住宿费标准的申请。在评审期间,石鼓中学校长多次对该校总务处主任李武提起,丁天清多次找到他,称物价局的经费比较困难,要求学校支持一下,提出希望得到经费10000元,日后可以提供报销的正式发票。当年7月,高州市物价局批准了该项申请。8月,李武到丁天清家中,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交给了丁天清,感谢其在审批中的帮助。之后,石鼓中学校长多次致电丁天清索要发票,但每次他都表示没有拿到,经过一段时间,这位校长才意识到他没有给发票的意思。
      2011年1月,高州市第三中学也向高州市物价局申请调整提高学生住宿费标准。高州市第三中学校长杜锡孟联系了丁天清,希望他能提供帮助,丁天清也表示支持,后来物价局很快到学校进行了审核,审批也很快就通过了。2011年春节前,杜锡孟考虑到物价局在对学校调整住宿费收费审核期间,丁天清曾向其和学校其他班子成员提过他们局经费紧张,希望能支持一下,于是约了丁天清到茂名大道喜洋洋酒家吃饭,期间给了丁天清两个各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
      此外,丁天清在审批高州一些学校的三防教育收费申请、军训收费项目的许可、提高学生伙食费标准、调整保教费标准等时也收取了相关学校负责人贿送的现金,共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17.1万元,其中索贿1次。
      “落马”线索来自群众举报
      丁天清的“落马”线索来自于群众举报。2013年5月23日,高州市纪委接到群众反映丁天清担任高州市物价局局长期间私设小金库,贪污巨额公款等问题的举报,随后于2013年5月31日派员带丁天清到谈话点进行调查,同年6月2日对丁天清采取“两规”调查措施,6月23日对其解除“两规”措施,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丁天清在接受高州市纪委调查期间,不但交代了调查组掌握的行贿问题,还主动交代了高州纪委调查组尚未掌握的受贿问题。丁天清的家属于2013年6月16日代其向办案机关退缴人民币45.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江门中院结合被告人丁天清的自首及索贿情节进行量刑。丁天清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赃,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江门中院认为,丁天清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丁天清的家属能够积极代其退缴赃款,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丁天清向办案机关供述其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丁天清索收受他人财物次数之多且有一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江门中院一审判决丁天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丁天清所退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7.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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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24 16:4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为老百姓除去了一个贪官,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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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24 21: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在中国好像行贿也有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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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24 21: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贪官,中国贪官真多!不管怎么捉都捉不完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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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24 21: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原来老师的都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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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24 21: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行贿也有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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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24 21: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
    石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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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24 22: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一、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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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24 22: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期间给了丁天清两个各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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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24 22: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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