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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大井法院开设“夜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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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7: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丽水
  天色渐暗,华灯初起,忙碌了一天的人们与家人围坐在一起共享天伦之乐。此时,在高州市东岸镇司法所的调解室里,高州法院大井法庭庭长卢华铭却领着书记员在静静地等候两位当事人的到来。原来,卢法官承办的案件有一位当事人由于白天工作忙无暇开庭,法庭为了方便其诉讼,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将开庭时间安排在晚上。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冯某(男)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有二女一子。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小事吵闹,感情一直不和。陈某曾于2013年初起诉要求离婚,但冯某经法庭传唤拒不到庭,法院以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为由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今年3月,陈某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冯某仍然拒不到庭。承办法官卢华铭致电冯某询问意见,冯某非常气愤,扬言要和陈某来个鱼死网破。卢法官要求冯某到庭进行调解,他也以没时间为由拒绝。虽然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和被告对婚姻的态度,可以认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可判处准予两人离婚,但卢法官考虑到被告的态度十分激动,如果轻易判决离婚可能会引发恶性事件。为此,卢法官专程前往被告冯某住处了解情况,但得知冯某白天出去干活要晚上才回来。卢法官又多次打电话给被告,通过反复做其工作,被告同意调解,但表示自己最近在帮别人伐木,每天都要到晚上六点多才能回到东岸,没时间到法庭调解。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为了方便当事人,卢法官提出待被告下班后双方晚上到东岸司法所进行调解。冯某对卢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态度十分感动,近日终于同意,答应下班后一定按时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情绪激动,相互指责和争吵起来,形势剑拔弩张。卢法官始终耐住性子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利用多种调解方法,辨情、论理、讲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承诺好聚好散。
     据了解,高州法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群众纠纷”的工作方针,积极践行便民诉讼原则,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巡回审判、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当事人诉讼不便的困难。今年以来,高州法院累计开展巡回审判活动60多场次,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进行了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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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8: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好似平日我写那些东西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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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9: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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