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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这个皮球是如何踢回给公安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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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2: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海南海口
      八十九岁高龄的村民邹淑英与已故儿子钟桂祥,曾在早年收养了一个哑妹,现已长大成人了,但一直没有户口,高州一群志愿者发现了她们之后,曾在公安及民政两个部门之间来回奔跑,公安部门表示没有收养证明没法入户,叫到民政局开收养证明,民政局表示哑妹年龄已超过十四岁不能开具收养证明,于是哑妹就像个皮球被踢来踢去。今年三月二十五日我给当时分管残疾人事业、时任茂名常务副市长的刘小涛写了一封信,反映了哑妹的情况。
       我给刘副市长的信被转到了民政局,今天打开信箱,发觉茂名市民政局在几天前已经回复了,还是那样,皮球被踢回到了公安局。

       且来看看我给市领导的信和民政局的答复。

我给市领导信件的内容:

      
         我是高州市曹江镇**村委**村的一位普通村民,**有一位八十九岁的老人叫邹淑英,她早年生有一儿一女,女儿远嫁外乡,儿子钟贵祥天生驼背,终身未能娶妻,母子二人以拾荒及种一点简单的作物为生,家庭极度贫困,早年住一破烂的泥砖房,外面下大雨的时候,里面下着小雨。在九七年的时候,他们母子捡了一个让人遗弃了两次的哑巴女婴来养,因为贫困,他们无钱给女婴买奶粉,仅以粥水裹腹,极度营养不良,导至两岁才会爬,四岁才会走路。这期间政府不曾给他们一分钱补助,因为一个老年,一个严重驼背,他们无法从事繁重的田间工作,靠捡破烂的微薄收入为活,被收养的哑妹不曾上过一天学,连基本的一至十都认不全,在村中常受人欺侮。

       然而天有不测之风云,在二零零八年的夏天,她们家中的顶梁柱钟桂祥意外死亡,留下一对老弱残儿。邹淑英老人早年因为疾病无钱医治,落下双腿无力的恶疾,导致走路时上身无法直立,几成九十度角,必须借助木棍或四脚爬行状才能走路,她的女儿家庭环境也不好,接济也不多。为了生活,老人不得不依然四脚爬行地到田里劳作,种一点点青菜来维持生活。而哑妹因为不懂说话也不会写字,根本无法外出打工,平时只能四处捡垃圾为活。

       目前她们每月有低保及邹淑坤的老人补贴共两百五十元,在米也要二块多一斤的年代里,她们的日子何其艰难,可想而知。我曾到邹淑英老人的家中了解过,她们几乎每顿都是食白粥咸菜,老人说十几天也吃不到一顿肉。

       村中有一位从农场退休的老人,看见她们婆孙可怜,发动两个女儿及村中一些好心人,共花两万多元,在去年为她们建造了一间三十平方的平房。同年,高州风华志愿服务队关注了她们,据了解,像哑妹这样的人应为国家救助对像,每个月应该可以领到一点点微薄的残疾人补贴,虽然钱很少,甚至不足普通人的一顿饭,但对于她们这样的家庭来说,这微薄的补助是何其重要。

       要领补助就必须要有残疾证,要办残疾证就得有户口,为了哑妹的户口,志愿者们多方奔跑,村里人及村委会出具了证明,计生部门也开具了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原本以为哑妹可以顺利地领到国家补助,然而事情却没有那么顺利,派出所认为她们欠缺收养证明,没法入户口,去到民政局,却被告之,哑妹年龄偏大(今年十七)无法再出具收养证明,就这样,哑妹成了黑人。

       当然,我无意指责任何部门。但细想整件事的过程,难道错全在哑妹及收养她的好心人吗。政府就没有一点责任?哑妹是个弃儿,按法理应该由民政部门抚养,但他们没去做,而是由一对极度贫困的母子去承担,然而最后她们却还得不到国家的承认。

       一个连名字也写不好的人,我们凭什么去要求他一定要懂得收养法。难道这当中就没有政府普法不到位的责任吗。根据户籍法,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应享有拥有中国户籍的权利,哑妹这样一个身世凄凉的残疾儿,却因为她们无知的一时疏忽,而剥夺了她户籍的权利,难道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宗旨相符合吗。哑妹明明是一个残疾儿,却享受不到任何应有的福利,难道这符合建设幸福茂名的路线吗。

       我们知道,任何计划外生育的人都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些所谓的社会抚养费,难道不应用来抚养像哑妹这样的救助对像吗。

       一个天生残疾的人,却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感觉不到一分来自国家的关怀,难道这不是一个笑话吗。

       一些好心人及自发的志愿者尚且能对她伸出援手,作为我们国家的职能部门,却把她像皮球般踢来踢去,难道我们不应感到羞愧吗。

       无法在此上传老人及哑妹的照片,现粘贴上网站中对他们的报道的连接:





这是茂名民政局的回复:

经调查:钟桂祥原是曹江镇培坑村委会石咀村人,男,1955年6月11日出生,2009年6月24日死亡。钟桂祥由于身体有些残疾(驼背)一直未婚,他和母亲一起生活(钟桂祥的母亲名字:邹淑英;出生日期:1925年8月25日出生,今年89岁)。约在1997年(17年前)的某天,钟贵祥拾养了一名女弃婴,当年拾养时女弃婴未满一周岁,后来才知道是哑女,钟桂祥为她取名:钟劳娇,根据推算现年17岁。据当地村民反映当年钟桂祥拾养女弃婴目的是想把她养大后作为自己的老婆,所以当年他拾到哑女后没有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也没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009年6月24日钟贵祥死后,钟劳娇跟随钟桂祥的母亲邹淑英一起生活。钟桂祥生前与母亲和钟劳娇都属低保户补助对象,死后当地社会事务的同志继续为他的母亲邹淑英办理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及继续享受低保补助。关于邹淑英收养钟劳娇的手续问题,我局的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因钟劳娇已超过被收养年龄14周岁,同时邹淑英年事已高(89岁),没有经济来源,无抚养及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因此,收养双方当事人都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不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至于为钟劳娇户口问题要通过公安户籍部门解决。
茂名市民政局
2014年5月4日
我不知道茂名市民政局的这份调查,到底是调查了谁,首先我要告诉你的是,哑妹她叫钟荣娇,不是钟劳娇。你们说钟桂祥收养钟荣娇是为了做老婆所以不去办理收养登记,这完全是别有用心的谣言,我们来算一算他们的年龄吧,钟桂祥生于1955年,收养钟荣娇的时候是1997年,也就是说,他收养钟荣娇的时候已经是42岁了。钟桂祥虽然驼背,但他不是弱智,一个四十二岁的老男人捡一个一岁大的女孩养大来当老婆,那养大之后,他又是多少岁了?在农村很多贫困或残疾的男人,都是娶同样残疾或弱智的女人为伴,我村中就有两个这样的例子,在这里我就不方便点名了。钟桂祥不比其他人笨,他为何舍近而求远呢,养女作妻这个结论能站得住脚吗。
调查者得出的这个低B结论,你家里人知道吗。
至于钟桂祥不到公安部门报案,不到民政局开收养证明,我认为这是历史原因,就如我在给市领导的信中所述,一个连自己名字也写不好的人,你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一定要懂得收养法,这难道就没有政府普法不到位的责任吗。在他们那个年代的人的观念里,只有捡个孩儿防老的意识。在农村,捡个孩儿来养,不到公安报案不到民政开收养证明的案例比比皆是,你们凭什么就此认为钟桂祥收养钟荣娇是为了做老婆,你们这个结论对得起长眠地下的钟桂祥吗。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当初钟桂祥曾有过此想法,事实就摆在眼前,钟荣娇何时当了钟桂祥的妻了?哑妹不会说话也不会写字,还是你们下去问过了钟桂祥?
无可否认的是,钟荣娇的的确确是由钟桂祥母子抚养大的,这已成了铁一般的收养事实。且来看看你回复中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从上述条款中可以看出,钟桂祥和钟荣娇完全符合收养条件,钟荣娇未受教育完全是因为她自身的特殊原因,他们没有及时申请收养关系证明,那是因为他们是文盲愚昧的原因,但不能抺杀他们的事实收养。既然你们已经调查核实了,那给他们补办手续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钟荣娇争取一个户口,不是为了骗政府的十万九千七,而是为争取国家应给她的福利。
那些坐在办公室里叹空调的尸位素餐的官员们,你吃的一顿饭是多少钱?钟荣娇和她奶奶一个月的伙食费是多少钱?你知道吗。

幸福茂名不是靠嘴巴说说。毅民书记,红军市长,我说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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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5:5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
找高州民政局局长杨文,要我比他手机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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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8:0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顶起来,希望可以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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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0 08: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海南海口
初九十点半 发表于 2014-5-20 05:57
找高州民政局局长杨文,要我比他手机你不?

茂名民政局的结论是要经过高州民政局的调查的,你认为会有多大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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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0 08: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海南海口
在我给副市长的信里还有这么一句话,转给民政局的时候,这句话被删除了,到目前为止我仍想对他们说:现在的政府有关部门就像妓女,说到要钱锱铢必较,少一分给你来点强制措施,至于服务嘛,基本靠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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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08:26: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可怜的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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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0: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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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1: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一班吃S的公务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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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9: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曾经做过搭客佬 发表于 2014-5-20 08:18
在我给副市长的信里还有这么一句话,转给民政局的时候,这句话被删除了,到目前为止我仍想对他们说:现在的 ...

你就这么喜欢用这个比喻?你知道你这话是抹黑政府吗?你知道我可以报警把你抓起来吗?
哥,算了,自古官字两个口,和妓女一样,一个找吃的,一个找操的,你拿钱比它吃它受,你操它也受,你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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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20: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踢皮球的功夫他们绝对是一流,,世界杯有你们将会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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