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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半年偷牛40头 三“牛魔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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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6: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广州
    流窜于高州乡镇白天踩点深夜作案
  
  半年偷牛40头 三“牛魔王”获刑  
  
      一人开车,两人行窃,三人联手,“专业”偷牛团伙屡屡得手,半年内疯狂作案26起盗得耕牛40头。记者获悉,近日高州法院对这个“专业”偷牛团伙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黎某毅、张某叶、蓝某丽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邹某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13年,黎某毅、卢某才(另案处理)及张某叶、蓝某丽(两人为夫妻关系)一起谋划偷牛“大计”并为此作了一番准备工作。四人买来几辆废旧商务车,把车后两排座位全部拆除,将车厢两侧和车尾装上铝钢条,玻璃贴上黑色贴纸以掩人耳目,并在车前排中间特别加装两个固定的圆扣。该团伙一般三人作案,作案时间大多选择在深夜或中午,作案地点为偏僻的牛棚或没人的地方。他们分工明确,黎某毅负责开车,白天载着团伙成员四处踩点,发现“目标”后,深夜伺机行盗。盗窃时两人负责钳锁、牵牛,一人在前拉着牛往车里走,另一人在后用鞭子把牛往车里面赶,几分钟时间就可以将牛赶进车里并将绳子扣在加装的圆扣上。白天在偏僻路段如果发现可下手的机会,该团伙也会立刻把耕牛盗走。从2013年1月至7月案发被抓获,四人在高州石鼓、沙田、镇江、荷花、南塘、长坡、古丁、马贵等乡镇流窜作案26起偷牛40头。盗窃得手后,马上联系邹某祥等牛贩及时销赃,通过低价转让给牛场主屠宰销售。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毅、张某叶、蓝某丽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黎某毅、张某叶盗窃的数额巨大,被告人蓝某丽盗窃的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刑罚。其中,被告人黎某毅参与盗窃26次,金额共247740元;被告人张某叶参与盗窃17次,金额共153710元;被告人蓝某丽参与盗窃4次,金额共56430元。三名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应认定为主犯,三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祥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以刑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 犯罪后的 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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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6: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我家不养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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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6: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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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22: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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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08:4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好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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