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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了,教师工资问题。省财厅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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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3: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茂名

信访编号:
20111127-2223-31938
发表时间:
2011-11-27 17:49:45
主   题:
教师工资
类   型:
其他咨询
内   容:
请问于2012年1月1日起是否真的执行县财政直属省财政管理?如果是,对于农村教师的工资是否有提升?提升后的工资是否能与市直属学校的教师工资差不多?

回 复 者:
预算处
回复时间:
2011-12-07 15:20:44
回复内容:
    您好。经研究,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有关情况
    为缓解县域财政困难,推进区域均衡发展,我省从2004年开始,逐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并努力使改革符合广东的实际情况。通过几年的改革实践,在财政管理的许多方面已实现省直接对县(市),如激励型财政机制直接核定到县(市),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全部分配到县(市),绝大部分专项补助直接分配到县(市)。在此基础上,我省2005年出台的帮助县(市)解决镇(乡)财政困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市不能通过调整财政体制或在体制外向县(市)另行集中财力,即市不能改变现行对县(市)的财政体制,将市与县的财政体制固化。形成一种介于市管县和省直管县之间的“双轨运行”体制,在收支划分、转移支付等方面,初步实现省财政直接对县(市)。
    2009年,我厅按照财政部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围绕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目标,制订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逐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2010年7月,省府办公厅以《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粤办函〔2010〕528号)印发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选择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和封开县作为试点,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已实现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五个方面省直接对试点县。下一步,我厅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条件成熟时在全省铺开,努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二、关于提升农村教师工资的问题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提升当地农村教师工资问题属于市县事权,应由市县政府承担主要的出资责任,由市县财政统筹解决。但考虑到市县财政的实际困难,为帮助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省财政根据财力实际情况以转移支付形式给予市县一定的补助。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实质是财政管理方式的改变,通过提高财政运行效率、节减财政管理成本的方式,更好地发挥省在政策上、财力上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效果,而不是省财政包揽县级事权或直接提高县级财力。因此,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后,短期内对地方经济财政状况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从根本上看,提升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应主要立足于市县自身经济发展,省将通过继续实施倾斜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等措施加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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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5: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能编辑一下吗?好乱,看得眼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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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6: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后,短期内对地方经济财政状况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从根本上看,提升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应主要立足于市县自身经济发展。看到这句话,我的心都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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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7: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矛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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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21: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只是有关部门的事,与个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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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21: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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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22: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呵呵,大家开心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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