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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高州荔枝”变成谁都碰不起的烫手山芋 ——从“未获授权即侵权”争议看公共品牌治理与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期,多家本地自媒体转发的一则“打假”消息,让高州荔枝产业圈蒙上了一层阴影。报道称,执法部门在高州市南塘镇突击检查某农产品购销公司中认为,某协会注册了“高州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未经该协会授权使用即为侵权。此消息一出,广大果农、购销户人心惶惶。法律界与业内人士也普遍感到困惑:这种将“未获授权”直接等同于“违法”的做法,是否过于简单粗暴?是否在无形中挫伤了本土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给高州荔枝季节泼了一盆冷水?
这并非新问题。早在2017年5月,同样是这个协会,曾向全市购销户发函警示,宣称未经授权使用“高州荔枝”字样就是侵权,将面临行政、民事甚至刑事处罚。当时引发轩然大波,在舆论监督与监管部门介入下,该协会最后公开承诺“本地生产经营者可无偿使用”。然而,时隔九年的2026年,又是5月,类似剧情再度上演。随着部分网络视频的发酵,高州众多电商、购销户因惧怕风险,已不敢在直播和包装中使用“高州荔枝”乃至“高州”字样。这种将公共地名异化为私有产权的做法,正在透支“高州荔枝”这一千年公共品牌的口碑,对产业造成的负面冲击不容小觑。
法理正名:地名正当使用不容剥夺
从法律层面审视,本地经营主体标注“高州荔枝”不仅合法,更是法定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这一法条确立了地名类地理标志的核心原则:地名是公共资源,而非私人专属资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价值在于认证产地属性与特色品质,而非垄断地名使用权。简言之,只要销售的荔枝鲜果确系产自高州,果农、经销商及电商均有权在产品包装和销售活动中如实标注及宣传。将“未经协会授权”直接等同于“商标侵权”,是对法律的狭隘误读,既违背了立法初衷,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对地理标志正当使用的认定标准。
属性归位:公共品牌不容私有化操弄
据了解,该地理标志虽由政府授权某协会注册,具备公共属性,但其实际管理权长期被某协会实质掌控。该协会并非广泛的行业联合体或官方机构,而是由某私人公司几位亲属股东组建成立的民间社团。“高州荔枝”这块金字招牌,是百万荔农世代耕耘铸就的无形资产,现在却变成了少数人的私产。如果管理者重心严重偏离,不聚焦于对外推广与打假维权,反而对内设置门槛,打压本土经营主体,必然导致公共品牌资源被变相垄断,成为限制本地经营、谋取私利的工具。若长此以往,不仅将透支品牌公信力,相关商标甚至可能因损害公共利益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标杆护航:法治化环境是最好的肥料
良好的品牌生态离不开法治化、规范化的营商环境。这次被推上风口浪尖的高州市盛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深耕本土的标杆企业。
该公司是“广东省标杆电商”、“茂名荔枝”合法授权使用单位,先后获评“高州荔枝优秀供应商”、“高州市二十佳企业”等荣誉,负责人朱华更是被授予“高州市荔枝电商宣传推广大使”。就是这样一家纳税增收与带农致富的中坚力量,因未能及时向该私人协会缴纳授权取得“高州荔枝”授权,而在执法检查后被直接定性为“侵权”、“虚假”,遭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对于这样的守法经营企业,政府应当予以扶持与鼓励,即便存在不规范之处也应指导纠正,而非任由不合理的品牌壁垒束缚其手脚,甚至遭受打压。如果守法经营反而被打压,谁还敢在高州投资兴业?
破局之策:重构公益化品牌管理体系
为彻底破解管理乱象,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重构“高州荔枝”品牌管理体系:
确权归公,斩断利益链条。建议由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依规收回地标管理权,交由涉农公共事业中心管理。剥离私人利益,让品牌红利真正惠及广大果农与企业。
公益赋能,推行零门槛准入。构建“政府主导、公益授权、协会服务”模式。由财政兜底保障品牌推广成本,推行“达标即授权”,严禁将授权与收费挂钩,主动下沉服务协助商户合规使用。
严抓品质,规范市场秩序。一方面加大技术指导,推动产业向绿色化、精品化升级;另一方面将监管矛头对准真正的假冒伪劣(如查实将外地荔枝冒充高州荔枝行为),而不是对着本地合规企业狂轰滥炸。
结语:
特色农产品品牌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资产。只有坚决铲除“公器私用”的土壤,坚持法治引领,优化营商环境,才能让“高州荔枝”这块金字招牌越擦越亮,真正带动产业提质增效,走向更广阔的市场。
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例
2021年11月21日开始,河南郑州、洛阳、焦作等地市,多家老板向记者反映,带“潼关”字样的小吃店被指涉嫌侵权。商户们称,找他们维权的是陕西一家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机构,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则需缴纳99800元。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影响面较广,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2021年11月,“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热点事件联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商标侵权事件,正就此事进行研究。
2021年11月26日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最高法回应:
“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取得注册商标后能否禁止他人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答: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请问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
答: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行业协会或有关组织是否可依据其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通过诉讼请求他人支付加盟费?
答: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当前还存在一些明知不具备正当权利基础、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损害他人正当经营利益等“碰瓷”诉讼现象,人民法院对此有何举措?
答: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缩短诉讼周期、便利当事人举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陆续出台了防范虚假诉讼及恶意诉讼的多个司法解释,例如,今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该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要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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