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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盛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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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高州市盛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严正声明

      近日,部分网络等媒体发布涉及高州荔枝“货源造假”、“商标侵权”等内容,画面中出现我司经营场景及工作人员肖像,已严重误导公众,侵害了我司合法权益。为以正视听,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关于货源与食品安全。凡我司销售并标有“高州”字样的新鲜荔枝,均系向高州市本地种植户及合作社合法采购,并于高州产区包装发货,绝无“异地冒充”或“以次充好”情形。且我司保鲜作业合规,从未违规使用保鲜剂。报道所称“滥用保鲜剂”与我司无关。
      二、关于商标授权与产地标示。我司已合法取得第47879392号、第47882836号“茂名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高州”作为“茂名荔枝”的核心产区及行政区划地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地名正当使用的规定,我司在包装及宣传中标注“高州”、“高州荔枝”或“茂名高州荔枝”等字样,是对产品真实产地的细化说明,属于法定权利,不存在商标侵权之说。
      三、郑重承诺。凡购买我司标注含“高州”字样的荔枝,均为正宗高州原产地鲜果,支持消费者全程溯源。如经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证实,或经执法部门依法查实我司存在产地造假或违规添加,我司自愿按购买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法律立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网络等媒体报道出现我司场景、工作人员肖像并配文进行误导性报道之行为,请于本声明发布之日起24小时内下架删除不实内容。对于拒不整改继续侵权者,我司将依法追究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件:“茂名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书


声明人:高州市盛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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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当初我就说了,让一些老板注册这个商标会有私心,现在果然是只有他们公司才能叫高州荔枝,其他的不能叫高州荔枝,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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