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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茶位费”!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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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0: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在广东地区“茶位费”是一个存在已久的话题不管顾客喝不喝茶一律按人头收费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这是目前广东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的情况
有网友反映称近期北方游客来南方旅游用餐反感南方部分商家不合理的茶位费收取制度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餐厅茶位费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网友反映
茶位费收取制度不合理
且商家未尽告知义务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茶位费!其称,北方游客来南方旅游用餐时,部分商家不合理的茶位费收取制度引起游客的反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应在收取茶位费时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商家并未履行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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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认为收取茶位费、餐具费等费用是不合理的,希望有关部门能不停优化政策,不断的规范整体的营商环境,给深圳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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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
市场监管部门
将持续加强对餐饮单位收费检查
针对上述网友提出的茶位费收取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网友的留言进行了回复——
  • 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餐饮单位收费检查,严禁未提前公示、告知、未明码标价及乱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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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探讨
是你情我愿还是乱收费?
据相关媒体报道,市民对商家收取茶位费有着不同见解。

“我从小在深圳长大,我觉得收茶位费很正常。我们平时一家聚餐,去的也都是粤式餐厅,普遍都是收费的。”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有市民表示,如果每到一家店都和商家说要免费餐具,可能还要有一番争吵,“为了几块钱影响心情也没必要。”
也有市民则有不同的看法。“我去吃饭习惯自带饮料,他们也要收我茶水费,这不合理啊!”梁女士说,部分餐厅明明只提供柠檬水以及“不知哪里来的茶叶”,却要收取5-10元的茶位费。“如果说这个茶位费是包含餐具使用费的,那也不合理,我出去吃饭餐厅不给我提供餐具,难道我要用手吃吗?”梁女士认为,商家应该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强制收取
面对这些有争议的场景,参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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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显示,所有餐饮业商家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收取茶位费,但是,餐饮业经营者须尽到明码标价提前告知两大义务。

因此,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消费者就可以选择退茶位费
第一种是消费者非自愿被收取茶位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种是商家对于茶位费的收取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例如未事先告知要收取茶位费、未说明收费款项和标准、强制收费、收费后未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不难看出,茶位费之争的核心,不在于商家能不能收,而是消费者有没有拒绝茶位费的选择
律师看法
不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表示——
理论上,消费者到餐厅用餐,餐厅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供消费者使用且不得收取费用;如果消费者愿意点茶水,则餐厅收茶位费无可厚非,如果消费者不愿意选择茶水,则理论上餐厅不能强行收取茶位费,否则就涉嫌强迫交易。
毛律师认为,若餐厅事前未告知消费者除收费以外的餐费标准,但在结账时私自添加,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对此提出异议且要求按消费者实际消费金额付款。
对于茶位费、包房低消、开瓶费等费用项目是否合理,毛律师表示此现象生活中争议比较大。
毛律师说:“如果一味禁止商家收取茶位费、包房低消、开瓶费等,同时又不允许商家拒绝消费者的交易,强迫黄金地段黄金时间的餐厅必须将黄金包房留给消费能力较弱的消费者使用,这个规定也明显不合情理而且容易成为恶法,将好的商家逼到绝地。好的做法应该是百花齐放,允许有不同消费价位的商家存在,以便适用不同消费能力的消费者。”
值得提醒的是,还有一些餐厅会以“餐具费”“消毒费”等名义收取额外的费用。
不同于茶位费,餐具费、消毒费的收费是不合法的。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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