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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湛高速(高州段)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造成3死2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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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3: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汕湛高速公路茂名高州“6·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6月8日9时55分许,汕湛高速公路茂名高州路段东行K790+700m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碰撞道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90万元。

事故发生后,茂名市人民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茂名高州“6·8”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粤安办函〔2023〕39号)要求,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司法局以及高州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汕湛高速公路茂名高州“6·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汕湛高速公路茂名高州“6·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小型轿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机件(轮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左后轮、右后轮胎冠花纹深度超过使用极限,均少于1.6毫米,行驶系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雨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通过道路养护施工作业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所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苏D.ZX8XX号小型轿车,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厂牌型号:奥迪牌/FV7201BBDCG(奥迪A6),机动车所有人:柳某芳,登记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奔牛镇九里村委。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客:5人。车辆出厂日期:2021年9月10日,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0月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0月31日。该车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660507202232041201XXXX,商业险保单号:660521202232041201XXXX经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对事发时车辆速度、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鉴定。车速鉴定意见为:苏D.ZX8XX号小型轿车在视频一T1时刻至T2时刻/T3时刻的行驶速度为135km/h-141km/h;在视频一T4时刻至T5时刻的行驶速度为133km/h-137km/h。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为:苏D.ZX8XX号小型轿车的制动系功能有效;转向系、照明信号装置因事故原因无法检测;左后轮、右后轮胎冠花纹深度超过使用极限,均少于1.6毫米,行驶系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苏D.ZX8XX号小型轿车是非营运机动车其近三月的活动轨迹主要在湛江辖区。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1.柳某芳,苏D.ZX8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男,49岁,汉族,职业为:企业个体户,户籍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奔牛镇,现住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街道。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核查驾驶人档案,2012年5月16日取得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资格,至2021年11月22日该驾驶证共有195条交通违法记录,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23日已处理完毕。其中2021年11月22日,柳某芳在江苏省常州市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七中队查处,并于同年12月23日由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对其因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6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至事发时,柳某芳不具备驾驶小型轿车资格。现经办案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对柳某芳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其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乙醇成分。经办案单位现场对柳某芳的尿液检测样本进行检测,未检验出常见毒品成份。

2.李某湖,养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男,59岁,汉族,户籍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古龙岗镇建设村坳背组,现住址:广东能达公路养护股份有限公司分界北养护工区,工作单位:广州能达市政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在事故中现场死亡。

3.冯某富,养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男,55岁,汉族,户籍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古龙岗镇瑶前村天源组,现住址:广东能达公路养护股份有限公司分界北养护工区,工作单位:广州能达市政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在事故中现场死亡。

4.何某,养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男,38岁,汉族,户籍住址:江西省樟树市永泰镇石岗村老屋下组,现住址:广东能达公路养护股份有限公司分界北养护工区,工作单位:广州能达市政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在事故中现场死亡。

5.钟某荣,养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男,59岁,汉族,户籍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古龙岗镇江湖村上段组,现住址:广东能达公路养护股份有限公司分界北养护工区,工作单位:广州能达市政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在事故中受伤。

6.邓某文,养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男,56岁,汉族,户籍住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旧寨村曲寮塘,现住址:广东能达公路养护股份有限公司分界北养护工区,工作单位:广州能达市政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在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广东省南粤交通阳化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阳化管理处),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698102XXXX,属于事业单位)于2022年3月7日下设的非法人管理处。阳化高速公路是广东省汕(头)湛(江)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全长134.831km,由主线(S14)及茂名港高速(S61,支线)组成。阳化管理处负责对阳化高速公路的建设及营运进行管理,设有综合事务部、党群监审(人力)部、养护工程部、收费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路产管理部等6个职能部门,路产管理部下设3个路政中队。项目实施中心收费站管理模式,下设那霍、茂名港、金塘3个中心收费站,全线11个收费站。

2.广东能达公路养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达公路公司),事发路段项目承包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07685XXXX;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年08月16日;营业期限:1999年08月1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公路清洁、绿化、维护;城市园林绿化综合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混凝土加工与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3.广州能达市政道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达市政公司),事发路段施工方,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3314784XXXX;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5日;营业期限:2015年05月1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四)事故路段工程项目情况

能达公路公司(承包人)与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发包人)于2023年1月签订《广东省交通集团运营高速公路2023~2025年土建日常养护服务A标段1-6阳化合同段》,阳化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由能达公路公司负责。经调查,能达公路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把《交通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呈广东省南粤交通阳化高速公路管理处养护工程部、广东省南粤交通阳化高速公路管理处路产管理部、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广东省南粤交通阳化高速公路管理处审批同意后,开始负责汕湛高速公路阳化段的日常养护,养护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能达公路公司将2023年汕湛高速公路阳化段日常养护部分劳务分包给能达市政公司,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事发当天,养护施工单位在汕湛高速公路茂名高州路段东行K790+700m路边进行波形护栏临时抢修(符合能达市政公司经营范围),并于6月7日、8日共两次向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报备施工信息。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8日8时许,柳某芳驾驶苏D.ZX8XX号小型轿车从湛江东海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发,按手机导航提示行驶,于当天9时4分许从玉湛高速公路湖光临时主线站驶入玉湛高速公路,途径玉湛高速公路、汕湛高速公路化湛段、汕湛高速公路阳化段,往茂名方向行驶。

6月8日9时55分许,在汕湛高速公路阳化段广州方向K790+700m(高州市石鼓镇路段),柳某芳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苏D.ZX8XX号小型轿车在雨天行驶中,通过道路养护施工作业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失控驶入施工作业区域,碰撞用于封闭施工作业区的反光锥和正在应急车道施工作业的冯某富、李某湖、何某、钟某荣、邓某文,造成冯某富、李某湖、何某3人当场死亡,钟某荣、邓某文2人受伤,车辆和道路设施损坏。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为围闭路肩(应急车道)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路段。养护施工作业区域用反光锥进行围闭,以来车方向第一个反光锥为始点,距离31.8米处设有交通引导警示的摇旗机器人,63.3米处设有导流提示牌,104.3米处设有一辆防撞车,148.8米处设有路栏,192.9米处是已拆除波形防护栏的始点(拆除波形防护栏长度12米),216.1米处停有一辆施工作业车。事故车辆苏D.ZX8XX号小型轿车左侧翻在路外水田边的小泥潭处。(事故现场图1、图2如下所示)

2023年10月28、29日,事故调查组邀请3名安全生产和交通领域高级工程师对当天事发路段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临时养护作业安全设施(包括施工标志、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防撞车、施工作业车等)摆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论证。10月29日3名省级专家认为养护施工单位已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 5768.4-2017)的相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1986)有关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90万元。

(八)事故道路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汕湛高速公路阳化段广州方向K790+700M(高州市石鼓镇路段),道路为全封闭高速公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广州方向,西往湛江方向,双向4条车道,沥青路面,道路两侧有应急车道,中间绿化带分隔。事发时,多云间阴天,部分路段有小雨,路面完好、湿滑。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6月8日9时59分29秒,茂名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侯某建(施工作业现场的防撞车驾驶人)报警称:其在汕湛高速化州北往石鼓K789+700m(化州北往广州方向7Km)处施工抢修护栏(实际为K790+700m),有辆小车(车牌不详)撞进其施工区域,施工区域内有4人受伤,小车撞进田里,司机爬出。10时3分24秒茂名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签收警情。10时4分31秒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指令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出警处置。10时6分11秒,市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队指挥室联系报警者,了解事故路段及伤亡人数等现场情况。同时,在微信阳化交警-路政-拯救联勤群发布事故信息。10时7分9秒,市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队指挥室通知阳化监控中心,叫其通知路政、拯救、救护等部门前往现场处置。10时9分12秒,市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队指挥室通知值班民警出警处置。10时13分值班民警到达现场,确认情况后先后向指挥室和大队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由值班领导将情况逐级上报。10时14分,大队值班领导接报后,并同正在大队检查工作的分管副支队长赶赴现场。随后,茂名、高州两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汕湛高速阳化管理处等相关部门领导先后到达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6月8日16时许,省公安厅交管局派出工作组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指导现场勘查取证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月9日9时许,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召集人在市政府组织召开“6·8”较大事故剖析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和汕湛高速茂名段交通事故情况,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10时9分值班民警接到指挥室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10时13分到达事故现场,确认现场情况后,立即向指挥室及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10时17分,阳化路政和粤运拯救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维护。10时33分,化州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抢救伤者,现场确定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伤者送往化州市人民医院救治,死者被茂名市殡仪馆工作人员接回冰冻保存。11时25分,化州消防人员到达现场。15时34分,现场勘查取证完毕,解除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秩序。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伤者钟某荣和邓某文被送往化州市人民医院救治。民警第一时间确认了死、伤者的身份,马上联系死、伤者家属,及时安抚死者、伤者家属情绪。2023年6月8日,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办案民警联系事故各方家属到交警大队协商善后处理问题,一方面安抚、稳定他们情绪,一方面协调妥善解决方案。

目前死者、伤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各方对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无异议。3个死者的遗体已全部火化,伤者钟某荣已出院,伤者邓某文仍在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由能达市政公司先行垫付。经公安交警部门和能达市政公司协调,事故各方已经达成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并且赔偿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也取得了3个死者家属的谅解。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及时,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无任何群众、工作人员伤亡,未发生二次事故,也未造成道路交通堵塞。应急处置评估结论为良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苏D.ZX8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柳某芳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苏D.ZX8XX号小型轿车(左后轮、右后轮胎冠花纹深度超过使用极限,均少于1.6毫米,行驶系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雨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通过道路养护施工作业限速路段超速行驶(超速66.25%-76.25%)、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有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履职情况

1.阳化管理处

根据《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关于设立相关项目管理处的通知》要求,阳化管理处负责汕(头)湛(江)高速公路阳春至化州段的建设、营运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应规章、制度等要求,阳化管理处已制订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便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2名,兼职安全员14名;按照不低于年通行费0.8‰的标准,2022年至2023年10月底共计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约200多万元,有效保障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完善和维护、应急体系建设等的经费投入;积极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对全线路段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全线无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每年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培训,并全部通过考试,均取得了合格证书;2022年至今,共开展培训教育13次,累计1540余人次参加安全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桌面推演、现场演练、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突工作。

2.能达公路公司

根据《广东省交通集团运营高速公路2023~2025年土建日常养护服务A标段1-6阳化合同段》规定,能达公路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等。经调查发现,能达公路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安全组织框架)、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安全交底制度等。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能达公路公司已对阳化高速养护工人分片区开展3次安全专项培训(包括日常养护、占道施工);施工前,已向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报备施工信息,对施工工人开展了班组班前技术交底,并且养护作业安全设施摆放等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

3.能达养护公司

根据《广东省交通集团运营高速公路2023~2025年土建日常养护服务A标段1-6阳化合同段 2023年劳务分包合同》以及能达公路公司与能达养护公司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能达养护公司必须具备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等资质,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其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须戴好安全帽等。能达养护公司已具备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并形成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事发前已组织员工做好防护设施摆放和戴好安全帽。

综上,事故调查组认为阳化管理处、能达公路公司以及能达养护公司三个主体均已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有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以下简称:高速三大队):事故发生路段属高速三大队管辖,该大队成立于2017年12月,主要负责汕湛高速茂名段。事故调查组经查阅案件卷宗、台账、实地勘察和座谈调研,发现高速三大队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高速公路异常停车安全防范“五快机制”工作(指引)》要求,强化视频巡查和路面巡逻工作。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大队通过电话通知异常停车驾驶人驶离现场700余人次;通过视频巡查,发现路面(异常停车)故障车辆600余辆次、处理事故警情200余宗。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11400多宗(其中违法停车3100多宗、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500多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100多宗、超速900多宗、无证驾驶3宗),民警人均查处量约为543宗/人,在交警支队高速四个大队中人均查处量排名第一。在全市高速大队“减量控大”专项行动工作综合考核中:2022年度综合排名第一;2023年1至5月,每月均排名第一。2022年,被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被省公安厅交管局评为2022年度广东省公安交警系统党建带队示范单位;此外,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大队民警辅警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2人次、个人嘉奖8人次。

综上,事故调查组认为高速三大队已经依法履行了监管执法职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柳某芳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苏D.ZX8XX号小型轿车(左后轮、右后轮胎冠花纹深度超过使用极限,均少于1.6毫米,行驶系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雨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通过道路养护施工作业限速路段严重超速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柳某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能达市政公司及其施工作业人员冯某富、李某湖、何某、钟某荣、邓某文5人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 5768.4-2017)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的相关规定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没有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同时汕湛高速阳化管理处、能达公路公司、能达市政公司已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因此其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柳某芳,苏D.ZX8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茂名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后提请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已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六、事故主要教训

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强。驾驶人对生命欠缺敬畏之心,雨雾恶劣天气下,在高速公路无证驾驶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超速行驶,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高速公路的管理。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控工作。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应用,筑牢高速公路入口监测预警、服务区引导检查、出口拦截查缉“三道防线”,集中整治高速公路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超员、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路政、拯救、养护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工作机制的作用和进一步健全异常停车“五快”工作机制,加强协同共治。公安、交通、卫健、应急部门要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的联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开展源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高速公路辖区事故多发、急弯、陡坡、视距不良、易积水、易发团雾、占道施工路段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治理。对于存在视频监控盲区的路段,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增设加密监控设备,切实消除监控盲区。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驾驶人源头管控工作,强化对失驾人员的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占道施工现场管理。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批及规范组织开展道路养护施工,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占道施工路段的管理,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和警示必须要提高相应等级,以确保施工安全。全市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道路业主单位要全面排查全市道路占道施工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护和上游远端警示提示设施是否齐全,远端警示提示距离是否足够、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是否规范、施工路段交通组织是否合理等问题。要加强风险研判,提高作业人员风险意识,增加风险防控手段。

(四)强化路面安全管控。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省道、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控,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特别是加强高速公路雨雾等恶劣天气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防因管控不到位造成交通事故。重点加强雨雾等恶劣天气下和占道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和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处置交通事故。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异常停车安全防范“五快机制”的作用,加强指挥疏导,切实提升高速公路治理效能,有效遏制高速公路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和服务区场地等宣传阵地以及各种媒体开展有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宣传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做法、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交通安全常识,警示驾驶人遵规守法行驶。落实“两公布一提示”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在高速公路多次严重交通违法的运输企业及车辆,预警提示事故多发路段、团雾多发路段、施工作业路段及各个季节、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交通状况等,并按照《茂名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和气象部门沟通以及时、准确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

来源: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茂名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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