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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咯!高州曹江、分界、东岸、南塘、大坡、金山、石仔岭等镇街多条村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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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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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17 19: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自然资请〔2023〕384号)收悉。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大井镇木广垌村大坡、安垌堡经济合作社、大井村东新经济合作社,石仔岭街道潭蒲村凤二经济合作社、坡心村程屋经济合作社、坡心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塘背村秀观经济合作社、陈大岭村陈大岭经济合作社、镇大岭村下冲经济合作社,沙田镇永乐村塘楼经济合作社、赤坎村汉道经济合作社,云潭镇石曹村石曹二经济合作社、新农村龙屋四经济合作社、新农村山坪二经济合作社、新圩村秧地坡经济合作社,大坡镇朋情村长田、捞竹冲经济合作社、坑塘村口垌经济合作社、上良坑村大坪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121公顷(其中耕地0.1692公顷、含水田0.1287公顷,园地0.0923公顷,林地0.01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批次涉及的村集体建设用地的0.012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324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各自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村民住宅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自然资请〔2023〕385号)收悉。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曹江镇溪朗村沙地经济合作社、荷垌村周屋行村四二经济合作社、溪田村龙眼园经济合作社、溪田村低田经济合作社、满坑村邓二经济合作社;东岸镇平坑村东彦经济合作社、大潮村白水佬经济合作社、平坑村西彦经济合作社、旺村坡村迴盘一经济合作社;分界镇丰林村禾塘头经济合作社、储良村白三经济合作社、丰林村吕屋经济合作社、学福村学二经济合作社、丰林村樟五经济合作社;根子镇公垌村石马经济合作社、到湾村新联经济合作社、南邦村南丰经济合作社、中间堂村各三经济合作社;古丁镇里坑村柏河口经济合作社、大堂村河朗尾一经济合作社、柏河村柏木坪经济合作社;南塘镇旺罗村团结经济合作社;新垌镇高良村禾塘地经济合作社、高良村王二经济合作社、新德村兰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056公顷(其中耕地0.1731公顷,含水田0.1224公顷、旱地0.0507公顷,园地0.1551公顷、林地0.0006公顷、草地0.0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405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各自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村民住宅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自然资请〔2023〕386号)收悉。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高州市金山街道金竹山村金山经济合作社;平山镇凤凰村坑边经济合作社、凤凰村秧地坡经济合作社、仁耀垌村仁耀垌下经济合作社;深镇镇造贤村珍珠经济合作社、造贤村塘边经济合作社、造贤村村尾经济合作社、良坪村长田经济合作社、耀新村新村经济合作社、芦蓬村中间经济合作社;石鼓镇丽山村育珠坡经济合作社、沙坡村沙坡经济合作社、塘陂村白坭经济合作社、塘陂村木鸡岭经济合作社、黑坭山村黑坭山经济合作社、黑坭山村上双岭经济合作社、西基山村尚村经济合作社、三文田村黄头经济合作社、三文田村三文田经济合作社、南茂坡村茂坡经济合作社、小营村青山经济合作社、大治堂村低村经济合作社;长坡镇石龙村印田经济合作社、大石冲村塘尾经济合作社;镇江镇大岭村元珠岭经济合作社、福石村福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546公顷(其中耕地0.1734公顷、含水田0.1590公顷,园地0.17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354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各自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村民住宅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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