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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2家餐饮被检查出餐具消毒不合格,你去吃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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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4 16: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茂名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份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及保健食品等13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117批次,已检验117批次,102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5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北淦酱料厂生产的“生抽王酿造酱油”(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22-10-26)检出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1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茂南区林垚餐饮店经营的“脆皮烧鸭”(规格:散装称重,
加工日期:2022-11-15)检出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南区林垚餐饮店经营的“招牌手撕鸡”(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2-11-15)检出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南区敏丽餐饮店经营的“蜜汁叉烧”(规格:散装称重,

加工日期:2022-11-15)检出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茂南区瀛风餐饮店经营的“玉子小卷”(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2-11-15)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南区新南岭饭店经营的“扣肉”(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2-11-17)检出胭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茂名市茂南区万牛火锅城使用的“餐饮具(筷子)”(规格:

散装,加工日期:2022-11-2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茂南区佳顺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碗)”(规格:散装,

加工日期:2022-11-2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高州市厨典食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11-2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高州市厨典食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11-2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高州市海上人家海鲜城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11-2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开创全羊餐饮馆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11-2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茂名滨海新区猪什胜饮食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11-2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茂南区嘉鹏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11-2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茂南区嘉鹏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碗具”(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11-2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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