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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乐力行”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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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8: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潮州
关于保护“乐力行”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声明

  高州论坛网站(简称高州论坛)及高州论坛微信公众号,由我高州市天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2018年3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我公司在第41类“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娱乐服务;提供娱乐设施;体育野营服务;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提供卡拉OK服务;健身指导课程”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了“乐力行全民徒步”商标(服务商标),注册号22660110A,专用期限至 2028年3月13日。“乐力行”商标专用权利归我公司所有,受法律保护。
根据该商标指定服务项目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组织野外“徒步、骑行”等活动属于“体育野营服务”的一种。“乐力行”取材于高州本土语“落力行、出力行”,意指在参与野外徒步、骑行活动中,不畏艰苦,加把劲、充满信心继续前进,在活动中享受快乐。
  早在2015年3月,高州论坛在茂名地区首次以“乐力行”为名组织举办首届徒步活动,之后又连续组织举办“乐力行”徒步、全民徒步活动3次共4届,组织举办骑行活动3届。经过多年使用和宣传,“乐力行”品牌在高州乃至粤西地区,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广大徒步、骑行体育爱好者喜爱。
  近日,高州市大众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高州大众网,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微信群,发布《2018乐力行徒步节报名(第六届)》、《召集:11月10日周六高州市2018乐力行徒步节》等信息,宣称高州大众网将举办第六届“2018乐力行徒步节”,接受公众报名和商家赞助。该活动与我公司和高州论坛无关。高州大众网及其所属运营公司以“乐力行”名义组织举行徒步活动,并宣称本次活动是“第六届”,既不符合事实,存在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又严重侵犯我公司“乐力行”商标专用权。
  在此,我公司特严正声明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乐力行全民徒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文字组织开展徒步等相关体育服务活动,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现侵权情形的,必须立即停止侵权活动,消除影响;
  三、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对继续侵犯“乐力行全民徒步”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1.“乐力行全民徒步”商标详细信息及商标注册证
    2.《商标法》摘录
    3.以往活动部分链接

高州市天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 


  附1:“乐力行全民徒步”商标详细信息及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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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图片20181106183047.jpg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摘录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3:以往活动部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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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11 00:2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累计签到:6 天
    连续签到:2 天
    发表于 2018-11-6 18: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原来高州大众网是盗版!建议提请工商部门查处,然后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其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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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6 18: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潮州
    绝对是盗版,将向工商部门投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29 12:4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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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6 2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一二三四届都是高州论坛举办的,众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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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6 21: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起诉大人网,可获赔五万元以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1-8 01:1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累计签到:1 天
    连续签到:1 天
    发表于 2018-11-6 21: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林召欢 发表于 2018-11-6 21:09
    起诉大人网,可获赔五万元以上

    兄台,应该是起诉“高州大众网”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1-8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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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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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6 21: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乐力行全民徒步”商标显著部分是“乐力行”。高州不大,“乐力行”这样一个小品牌居然有人假冒,可见“乐力行”还真有了商业价值,权利人应该好好保护。从历史角度看,以“乐力行”名堂组织开展徒步、骑行活动为高州论坛,其运营商随后将该文字组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予以保护顺理成章。自2015年1月高州论坛公开宣传举办首届“乐力行徒步”活动,以及当年3月徒步活动正式举行时,所谓“高州大众网”及其运营公司还未出世,他们宣称的一、二、三届活动又从何谈起?即便在人家在先使用及在先提出申请注册尚未核准之前,高州大众网钻了时间的空档,进行过所谓的四、五届徒步活动,也不能说权利变成了其的。显然,在商标局核准“乐力行”给在先权利人的情况下,高州大众网及其运营商仍然使用“乐力行”标识开展所谓“2018年乐力行徒步节”活动,还称之为“第六届”,既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又违背客观事实构成虚假宣传、误导公众行为。
            商标权利的取得体现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一经法定程序注册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擅自使用均构成侵权,这个道理在《商标法》表述得很清楚。侵权行为人如果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逃避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等,停止侵权行为、修改活动名号,才是最佳的选择;一意孤行继续侵权,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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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6 22: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听涛以前是高州论坛的版主,离开后就复制论坛的做法,如果是一个公司,肯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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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7 00: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投诉书已经做好,起床就上工商局!!!
    微信图片_2018110700373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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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7 02: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有商标证,这次说话有底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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