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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高州一男子刚刑满释放,转头结伙去盗窃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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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1 17: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审判前线】

为盗取钱财,两男子通过用解码器解锁方式盗窃酒行,终难逃法网获惩处。近日,高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酒行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1日3时许,何某禹、梁某敏伙同何某建等人窜到高州市区某酒行,通过用解码器解锁的方式,进入该酒行内,盗窃到酒行收银台现金10000多元、夏普电视机一台及酒行内各类酒一批。经鉴定,被盗的夏普电视机价值900元。


【裁判理由】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禹、梁某敏无视国家法律,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敏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实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敏辩称其不参与盗窃。经查,被告人何某禹及同案人何某建均一致供述其伙同梁某敏盗窃,且何某禹、何某建及同案人沈某均对梁某敏作出了指认,足以证实梁某敏参与作案,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盗窃所得的财物应返还被害人,对不能返还的财物,应折价赔偿给被害人。根据被告人何某禹、梁某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高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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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07: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判得好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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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3 08: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找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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