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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石鼓村民因村路通行发生争吵,后用柴刀砍伤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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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09: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邻里乡亲,本应相互守望。然而,高州石鼓镇村民李某明与邻居李某元却因道路通行问题起纷争而对簿公堂。近日,高州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元赔偿原告李某明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4162.1元。
  2017年9月6日,李某元在李某明必经的村路中间种植竹木,阻碍了李某明的通行。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随后李某元用柴刀砍伤李某明左手食指。李某明受伤后被送到当地卫生院门诊治疗,经诊断为左手指皮肤裂伤,门诊治疗了19天,共花去医疗费2346元。2017年9月11日,经司法鉴定,李某明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017年9月27日,高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元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200元。2017年9月30日,李某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元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合计9416元。李某元辩称其是正当防卫才误伤原告。
  高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元用柴刀砍伤原告李某明,事实清楚,法院予以认定。被告李某元辩称是正当防卫误伤原告,但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综上所述,原告李某明因伤造成经济损失合计4162.1元,被告李某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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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09: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
远亲不如近邻,还真下得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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