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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司机大佬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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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11: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为贯彻落实“遏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使我市交通秩序得到有效的治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为我市群众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警力,重拳整治交通秩序,查获了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8起、醉酒驾驶机动车2起、无证驾驶60多起、超员超载40多起,驾乘摩托车、非标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250多起,不礼让斑马线10多起等,扣留机动车230多辆。其中,驾驶员龚某全、罗某发二人心存侥幸,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他们两人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属于酒后驾驶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二次酒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驾驶人属于醉酒驾驶的:由公安机关约束其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约束其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无论是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后驾驶,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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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19: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后驾驶,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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