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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某镇一餐厅售卖野生石蛙,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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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5 15: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近日,从政府网可见:高州市大坡镇某餐厅售卖野生石蛙,被行政处罚,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5日,以100元的价格,从一名上门兜售陌生人处购买了10只石蛙,并将该批石蛙放在其餐厅的水泥池中对外进行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石蛙的养殖证明和购买单据等材料,并供述该批石蛙为野生石蛙,其餐厅准备加工制作为石蛙汤以24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17年12月26日案发止,当事人未销售上述野生石蛙制作的石蛙汤,没有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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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野生石蛙(学名:棘胸蛙)10只;
  二、处以野生石蛙制作食品石蛙汤价值六倍的罚款,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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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5 17: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
系石蛤吗?大坡班工商个佬,自己要就去食一餐,不要锦止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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