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树木好比城市之“肺”,它可以吸收大量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同时能阻挡飞扬的灰尘,吸收各种有害的气体,从而起到过滤、净化空气的作用;尤其在消除城市噪音方面功不可没。为了配合城市的改造升级,提升城市品位,连日来,市园林部门加班加点在改造后的南新路和文明路种上了新树苗。然而,新树种上树苗却遭到人为的破坏。
对此,市政府立即召集城管、公安和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保护城市绿化的有效措施。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城市绿化树是全体市民的公共财产,这些恶意毁坏绿化树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已经触犯了城市绿化管理的法规,依法均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查阅《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又规定: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会后,城管、公安和工商等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立即行动起来,走上街头、走进商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与沿街商铺签订了《高州市保护城市门前绿化、市政设施责任书》,明确商家的责任,让新种下的行道树为行人提供绿荫,美化城市。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作为城市中的一份子,要懂得保护绿树,就是保护我们共有的美好家园,在日常生活中要大胆制止和积极举报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举报电话:669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