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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选拔“候任村(社区)干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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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10: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潮州
关于在全市选拔“候任村(社区)干部”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为高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组织基础,全市拟选拔一批“候任村(社区)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候任社区干部”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3)户籍须在本村(社区),非户籍人员要经规定程序;
  (4)没有因违纪违法受处分(处罚)而不符合选拔的情形。
  二、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进行。1月20日前完成推荐人选和资格审查。
  2.组织考试。采取“笔试、机试(电脑操作)、面试”等形式进行考试(笔试成绩占30%,机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1月23日进行笔试和机试,1月24-25日进行面试。
  3.考察人选。镇(街道)党委根据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4.确定人选。镇(街道)党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每个村(社区)应配备名额,由镇(街道)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候任村(社区)干部”。
  如出现考察人选不合适、人选放弃考察资格或公示时发现人选存在问题不宜录用的,由镇(街道)党委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考察,再集体研究确定补录人选。
  “候任村(社区)干部”每天须按工作时间到村(社区)上班,参照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
  三、待遇补贴
  “候任村(社区)干部”的待遇补贴原则上不低于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50%,但不超过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待遇补贴的三分之二。
  详情请咨询所在镇(街道)党政办(组织办)或村(居)委会。

                             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
                             高 州 市 民 政 局
                             高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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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00: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加油吧,我家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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