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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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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7: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
      为确保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通过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活动。
      二、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和黑恶势力操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雇佣、教唆无关人员冲击选举现场,辱骂、围攻候选人和工作人员,扰乱会场秩序。
      四、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五、严禁借换届之机变卖、私分公物、侵吞公款,擅自处置国有、集体财产。
      六、严禁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七、严禁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严禁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指挥、串联、煽动信访活动。
      九、严禁非法聚集或者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及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敲锣、拉横幅,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
      十、严禁围堵办公场所、堵塞通道,阻断交通,阻止车辆、人员通行和出入,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
      十一、严禁通过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和传播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持“有报必查,查处必严”的原则,从严查处。如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高州市公安局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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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01: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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