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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高州市挂榜路188号(即潘州街道办办公楼)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668-66607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注:
高州出入境服务大厅春节放假时间:2016年2月7日-2016年2月14日(年初七)
电子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及注意事项
电子港澳通行证,茂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5月20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新版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可以继续使用。
1.电子港澳通行证延长至10年。
2.持电子通行证人员可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除首次过关)。
3.电子港澳通行证首次过香港关需要去柜台验证。
4.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采集指纹。
办理条件
自2014年5月20日起,高州正式启用电子港澳通行证,同时停止旧版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尚未过期的旧版港澳通行证仍可继续使用。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条件与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
个人旅游
1.拥有高州市户籍。
2.赴港澳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团队旅游
1.拥有高州市户籍。
2.已向有资格组团赴港澳旅游的旅行社报名参团。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广东省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的港澳通行证类型皆为个人旅游签注。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蓝底,彩色)
3.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提供)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首页和本人页)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大一寸48mm×33mm蓝底彩色相片及拍照回执、交验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不能委托代办!不能委托代办!
●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2寸照片,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属首次或换发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2.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3.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不签不能实现自助通关喔,不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提交单位意见。)
4.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5.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6.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港澳通行证签注种类
●3个月一次签注(签注的有效期是3个月,可3个月以内任何时间去一次香港、澳门)
●3个月二次签注(签注的有效期是3个月,可3个月内可以去两次香港)
●1年一次签注(签注的有效期是1年,可1年内任意时间去香港、澳门一次)
●1年二次签注(签注的有效期是1年,可1年内任意时间去香港两次)
PS:不管自由行或跟团,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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